(8)1%——代位訴訟線、臨時提案線
對于股份有限公司,如果公司的董事、高管存在違法違章,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連續(xù)180日以上,單獨或合計持股1%的股東,就可以“代表公司”向法院起訴他們。這就是代位訴訟權(quán),它是懸在董事會、管理層頭上的利劍。
同時,對于股份有限公司,董事會、監(jiān)事會決定召開股東大會,審議一些“重大事項”。就算不在董事會、監(jiān)事會,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%以上股份的股東,也可以在股東會會議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,股東大會則需要討論這個議案。需要注意的是,在原《公司法》的規(guī)定中,這個臨時提案線設(shè)置為3%,在2024年7月1日生效的新修訂的《公司法》中將3%降至了1%,這就更加有利于小股東保護自身權(quán)益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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